首批中央環保督察:634名處級以上干部被問責

核心提示: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企業環境問題,會不會有人被追責?  治污不力導致冬季霧霾加重影響生產生活,這事過去就翻篇了嗎?  11月16日,隨著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問責情況公開,這些問
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企業環境問題,會不會有人被追責?
  
治污不力導致冬季霧霾加重影響生產生活,這事過去就翻篇了嗎?
  
11月16日,隨著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問責情況公開,這些問題都有了答案。
  
強化領導責任,問責總數超千人,其中廳級干部130人
  
根據匯總結果,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8省(區)共問責1140人,其中廳級干部130人(正廳級干部24人),處級干部504人(正處級干部248人)。
  
去年7月至8月,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組對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10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其中內蒙古17個、黑龍江13個、江蘇11個、江西11個、河南20個、廣西9個、云南11個、寧夏8個,要求地方進一步核實情況,嚴肅追責。此次公開的正是針對這些問題問責的情況。
  
分省(區)看,內蒙古自治區問責124人,其中廳級干部27人、處級干部65人;黑龍江省問責170人,其中廳級干部23人、處級干部93人;江蘇省問責137人,其中廳級干部12人、處級干部45人;江西省問責106人,其中廳級干部10人、處級干部46人;河南省問責227人,其中廳級干部10人、處級干部83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問責141人,其中廳級干部11人、處級干部44人;云南省問責110人,其中廳級干部25人、處級干部50人;寧夏回族自治區問責125人,其中廳級干部12人、處級干部78人。8省(區)在問責過程中,注重追究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尤其強化了領導責任。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被問責人員基本涵蓋環保工作相關方面
  
從具體的問責情形看,被問責人員中,不僅有情節較輕,受到通報、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等處分的;更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被移送司法機關(包括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中受到黨紀處分的有178人,政紀處分的584人。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認為,總體上看,8省(區)在問責工作中認真細致,實事求是,堅持嚴肅問責、權責一致、終身追責的原則,為不斷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發揮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被問責人員中,地方黨委有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66人,國有企業49人,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基層工作人員80人。
  
在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中,被問責的人員來自環保、水利、國土、林業、工信、住建、城管、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基本涵蓋了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方面,體現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
  
典型案件代表性強,牙克石市前后四任市委書記受處分
  
在8省(區)公開的問責情況中,一些典型案例引人矚目。
  
因內蒙古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問題,以及建成投產后異味擾民、超標排放、違規處置廢物等問題,群眾對該公司環境污染問題反映強烈。中央環保督察組將這一問題移交地方,包括已任其他崗位正廳級干部的巴樹桓等牙克石市前后四任市委書記、前后兩任市長、副市長受到黨內處分。
  
因落實“大氣十條”不力,2013年以來,哈爾濱秋末冬初重污染天氣頻發,導致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停課、高速公路封閉,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31名責任人因此被嚴肅問責,其中包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賈劍濤。
  
8省(區)相關案件的具體問責情況已在環境保護部網站和8省(區)政府網站同步公布。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表示,各級領導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同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層層壓實責任,抓實各項工作,以看得見的成效兌現承諾,取信于民。
  
據悉,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移交案件問責情況將在今年年底公布。(文/人民日報)
  
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委員孫佑海:守住生態紅線是領導干部的終生責任

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委員、天津大學教授、法學院院長孫佑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黨中央提出,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期,在此期間里,黨中央要求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統籌推進包括生態文明建設在內的五個建設,堅定實施包括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內的各項重要發展戰略,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特別是要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孫佑海表示,這些都需要強化環保黨政同責,強化問責。
  
對于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問責的1140人所涉及法律及政策依據,孫佑海作了解釋,“除國家的法律外,還有兩個重要的黨內法規,一個是2009年6月,由中辦、國辦頒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另一個是2015年8月,由中辦、國辦頒發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孫佑海指出,這兩個辦法是中央環保督察進行問責時所依據的重要的黨內法規。黨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追究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的重要的政治工具和法律工具。
  
《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包括地方黨委領導成員在內的黨政干部均為追責對象,這一決定,被人們認為是督促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正確履職、用權的一把制度利劍,一道制度屏障,“這部黨內法規告訴我們,作為黨政領導干部只有認真履行生態和資源保護職責,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這樣的黨政干部才能留下終生的政績,否則就要追究你的責任。”孫佑海說,守住生態紅線是黨政領導干部的終生責任。
  
孫佑海表示,這次問責僅僅是個開始,今后這方面的力度還要加強。“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勝期,我認為,從現在起到2020年,黨中央提出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等任務指標,包括化解金融風險、精準扶貧等,都會如期實現,但污染防治這件大事,包括人民群眾十分關心的霧霾問題,能不能朝著好的方向轉變,我確實很擔心。”孫佑海提出,只有強化環保督察,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堅戰,才能全面完成建設小康社會任務,不辜負人民的殷切期望。(文/據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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